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于10月下旬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拟定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市监委关于贯彻实施监察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两区”建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水环境治理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152”工程推进及重大项目招引、签约落地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养老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表决《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十)审议表决《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办法(草案)》; (十一)其他事项。 三、与会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领导; 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永嘉县人民政府负责人;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部分市人大代表(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落实本地与会人员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请及时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后,印制50份,于10月18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205室,同时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林云仕,联系电话:88969728,手机:18857836415,传真:88969788。 (二)会议期间将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题询问,专题询问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参加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参加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局、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铁路与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市工商联、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市名城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