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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大:把好“三关”助推两院队伍建设

发布时期: 2019-01-22 信息来源: 平阳县人大 作者: 陈黎宁

近年来,平阳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司法监督工作新途径,持续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将人大监督延伸到任命后履职情况的跟踪监督,深化了人大监督的机制和内涵,推动了公正司法、阳光司法。

一是把好“制度关”。平阳县人大常委会把履职评议作为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公正问题的着力点,加大组织领导,注重机制创新,研究制定《平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从测评内容到形式,从参加测评对象范围到评分标准设定以及最终的结果运用等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范,从而使履职评议更加客观、更加规范。

二是把好“评查关”。为了使履职评议客观公正,更具针对性,评议前,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组成工作组,随机抽查三位员额法官、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对三名评议对象上一年以来在政治业务素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勤政廉洁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

县人大常委会召集检察院、公安、司法和律师界的法律专业人士成立案卷评审小组。抽取三名被评议对象近两年来经办的30余件案件,并旁听被评议对象主办案件的庭审逐案评析并当面反馈;另外,还组织旁听三名被评议对象的案件庭审。

县人大常委会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谈话调研小组。通过单独谈话、座谈走访、明查暗访、意见征求等形式,向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以及与被评议对象在工作生活中有联系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通过县人大网站发布公告、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召开开座谈会等各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对象包括所在科室、基层法庭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调研、座谈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分别反馈给县人大工作小组撰写履职评议调查报告,以供常委会审议。

三是把好“整改关”。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履职评议工作组的调查报告、三名被评议法官、检察官的履职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和提出具体的评议意见。并要求在6个月后常委会会议上再次听取和审议三名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对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会后,履职评议工作组继续加强对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及所在单位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同时,将每位被评议对象建立评议档案,作为职务任免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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