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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法规实施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期: 2018-02-27 信息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作者: 戴园园

2月26日下午,《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法规实施座谈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副主任王祖焕参加会议并作讲话,副主任厉秀珍主持会议,秘书长陈锋进参加会议。

经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聚焦解决城市绿化建设品质有待提升、管养责任有待强化等问题;《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着力明确治理的职责分工、增强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治理手段的法制保障。两部法规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要求,实现“小而精”“小而管用”。

会议总结两部法规前期立法工作成效,部署下一阶段实施工作。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两部法规的立法工作情况和主要的亮点特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委分别就做好《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的贯彻实施作表态发言。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王宗正、市人大法制委委员童洪锡作交流发言。

葛益平首先肯定了两部法规的立法工作成效。他指出,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有为,扎实推进两部法规立法工作,成效显著。两部法规的实施,是依法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提升我市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是持续推进“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的工作保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

葛益平指出,要按照“宣传先导、示范引领、责任落实、指导落地”的机制,进一步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以点带面、条块联动、完善配套、强化指导等手段,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促进责任落实、法规落地。葛益平强调,要进一步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改革创新精神、注重立法质量,推动我市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祖焕指出,两部法规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的重点领域,是温州大建设、大转型、大发展的关键环节,立法工作具有必要性、及时性、紧迫性。下一步要对法规中的制度条款牢记于心、运用于行,通过市县联动、人大政府联动,积极推动法规落地实施;要继续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城乡建设与管理类的重点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介绍《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立法工作情况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狄鸿鹄作《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表态发言


市住建委主任周守权作《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实施表态发言


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宗正作交流发言 


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所长童洪锡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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