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副市长姚高员代理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2018年2月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副市长姚高员代理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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