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重要发布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金丽琴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期: 2018-01-23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201812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金丽琴本人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金丽琴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22日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1

电话:+86-577-88969776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