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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剿灭劣V类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17-07-20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2017年月11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剿灭劣V类水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按照“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要求,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全力以赴狠抓治水,持续加大剿灭劣V类水工作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省、市委确定的整治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仍然存在着长效治理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剿灭劣V类水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快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紧盯县控以上劣V类水断面,并向全境全流域延伸,向小沟渠、小池塘等所有小微水体延伸,进一步加强地毯式排查,逐一落实标本兼治的措施,坚决完成年底前确保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和水体的任务。要制定科学的生态调水方案,实质性启动瓯江引水工程建设,加大引活水入城力度,同时因河施策,大力“治断头、通梗阻”,加强河网水系的梳理,开展池塘、河沟等清理整治,让城乡水体活起来、通起来。要巩固剿灭成果,防止反弹回潮,以更高标准深化“五水共治”,消除水体源头污染,增强水体净化能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质优化。

二、标本兼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提高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达标排放率“三率”为目标,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集中精力解决管网“无、漏、错、塞”和沉降等问题,尤其要加大三级管网和“最后一米”入户管攻坚建设力度。要健全完善“一城一网”的污水管网管理体制,高度重视管网建设全面推进过程中的质量监管问题,完善工程验收机制,加强相关档案管理,保障排污管网体系的有效运行。要突出抓好沿河排污口整治,重点突破雨污合流问题,确保实现污水“零直排”目标。要加快提标改造早期建设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倒逼工程质量提升,加快项目移交,尽早进入运维。要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垃圾收集与处理的正常运转水平。

三、统筹谋划,推进水岸同治。要结合“大拆大整”,加快推进沿河旧厂房、旧市场、旧小区等重点片区和节点的拆改整治,从源头上促进河道水质改善。要结合“大建大美”,继续巩固“清三河”成效,深入实施清淤和河道生态建设,加快沿河绿化和滨水公园建设,内外兼修整治水岸环境,确保早日实现沿河绿地连线成片。要结合转型升级,打好系列组合拳,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减少对河流的污染。

四、落实责任,推进长效治理。要深化河长制,将其作为严管严治、长治长效的基本制度,完善各级河长体系,落实各级河长“管、治、保”职责,推动河长制向小微水体延伸。要整体协同,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健全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一盘棋的治水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尤其要严格新建区域污水收集系统的把关验收,及时打击偷排或超标排放、乱倒垃圾等行为。要加强科技支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管理手段,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技术措施研究,尽快推进淤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加强联动,推进全民治水。各级政府应当发挥在剿灭劣V类水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大投入,强化要素保障。同时要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剿劣工作,加快培育水环境治理、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全面推行城乡污水设施第三方运维,建立长效、稳定的多元投入机制。要通过舆论宣传和政策机制引导,加强科普宣传,打造水乡文化,促使全民提高节水和护水意识,主动参与剿灭劣V类水工作,形成浓厚的全民治水氛围。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审议意见和5个跟踪督办具体事项(附后)的落实情况于2017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

跟踪督办的具体事项

 

一、当前仍未达标销号的浙南产业集聚区滨海、乐清市公利闸等2个市控断面的劣V类水剿灭情况。要求:年底前确保全面消除劣类断面和水体。

二、市区目前已基本完工的99项(150个标段)片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的竣工验收和整改情况。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并开展规范维养。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移交和运维情况。要求:年底前完成整改和三年已建项目验收移交手续,推进第三方运维。

四、瓯海大道二级管道,标高高于原设计方案近50厘米,导致车立方片区的三级污水管网无法接入相应的主管道而溢流到河道中。要求:加快推进瓯海大道沿线污水主管联网互通工作,确保车立方片区等污水顺利外排。

五、绕城高速西南线工程施工,先后损坏瞿溪街道雄溪村近200米排污管和新开河片区外排污水主干管,导致雄溪片和三溪工业园片区收集的污水直排入河。要求:尽快修复破损污水主管,完成中心路污水主管互通工程,杜绝收集的污水二次集中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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