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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17-07-20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2017711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开展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创建,加大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提升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提高专任教师持证率,学前教育工作提质提速明显。但由于底子薄、历史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整个基础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整体水平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群众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公办幼儿园数量、财政投入、教师编制“三个严重不足”。各级政府要以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为契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补好“三大短板。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规划刚性,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县(市、区)政府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人口流动趋势,充分考虑二胎政策和户籍政策的调整变化,科学规划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要制订配套幼儿园“四同步”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划、住建、国土部门要严格把关,保证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部门要及时做好接收工作。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或者配套幼儿园达不到规划要求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利用“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拆后的闲置校舍或者其他适合场地建设幼儿园,满足老百姓就近上学需求。还没有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要在今年落实规划布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要针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比例过低并且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局面的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有为政府”作用,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力度。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让更多的民办幼儿园承担起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任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的浮动率。要加强学前教育政策研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过低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有增财计划和可操作措施。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政府特别是编制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增加全日制学前教育毕业生考录计划,多方式、多渠道留住温大和温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要扩大规模招录一批热爱幼教工作的全额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包括招聘一定比例的男性教师,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中事业编制教师比例,尽快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同时,要逐步提高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和社保待遇,健全和完善非在编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定体系,依法保障其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稳定,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素质。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于201810月份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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