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5-10字号:[ ]

2017年4月19日在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徐亚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五年来,共新收各类案件79.8万件,办结78.3万件,同比上升95.9%95.6%。其中,中院新收案件56056件,办结55530件,同比上升56.0%55.8%

一、立足司法办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五年来,新收一审刑事案件78040件,审结78097件,同比上升43.3%44.8%,判处罪犯103244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犯罪案件3970件,涉毒犯罪案件7468件,盗窃、抢夺等犯罪案件20109件,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623件,依法审理泰顺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批大要案。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089人,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24376人,鹿城法院缓刑帮教经验获最高法院肯定推广,中院刑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率先出台《危险驾驶犯罪量刑细则》,发布全省首个村干部职务犯罪白皮书,加强量刑规范化和犯罪预防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通知法律援助律师为13871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出庭辩护,2016年辩护率为96.8%,比五年前增加63.8个百分点。严防冤假错案,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诉案件242件,对7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妥善调处民商纠纷。五年来,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37.9万件,审结37.3万件,同比上升108.2%111.7%。坚持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一审民事可调撤率为75.1%,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67.9%。联合市侨联全面推广海外调解员制度,在3个国家6个城市设立海外调解联络点,海外调解员协助调解成功率超过90%,得到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中国驻外总领事和广大海外华侨的肯定与欢迎。妥善应对经济新常态下的房地产纠纷群体性诉讼,审结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案件21174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五年来,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073件,审结5913件。创新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行政机关败诉责任联合认定和追究、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府院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等府院良性互动机制群建设,发布行政审判系列白皮书,加大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化解力度,经协调促成和解撤诉的占27.9%2016年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为14.0%,同比下降6.2个百分点。争取市委转发《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将“裁执分离”机制推广到各主要行政管理领域。制定24条司法保障意见,妥善化解“大拆大整”和重点工程、城市化进程中的涉案纠纷,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6126件,裁定准予执行24429件,准执率为93.5%,相关工作得到中央编办、最高法院联合调研组肯定。

着力破解执行难题。五年来,新收执行案件26.5万件,执结  25.7万件,年人均结案249.9件。推动成立“温州市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争取市两办转发《关于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查控系统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得到最高法院和省综治委的肯定推广。全市法院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175.9万次,查询到银行存款107亿余元、车辆95002辆、房产88286处、土地60118处,促成10.2万件案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争取市委政法委出台专题会议纪要,建立健全涉党员、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联动机制。自主开发身份比对系统,联合发布公告敦促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2016年执结涉特殊主体案件3322件,执结标的额10.1亿元联合市住建委在全国首创网拍按揭贷款平台,共网拍涉讼资产11704件次,累计成交271.7亿元,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6.1亿元,网拍数量、成交金额、节省佣金数额均居全省法院首位,相关经验被推广至全国法院。

二、紧贴中心工作,全力服务温州发展大局

强化金改司法保障。调研制定《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30条,率先全面设立金融审判庭,依法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五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收案88586件,审结89001件,涉案标的额873.9亿元。起草并推动市金改实施领导小组出台《金融债权保护十点意见》,畅通金融案件诉讼绿色通道,金融类案件收案70471件,审结68723件,涉案标的额1862.1亿元,执结金融债权案件39394件,到位标的额258.0亿元。经过五年的持续处置和引导规范,全市金融纠纷趋于平稳,涉案标的额开始呈现下降趋势。2016年金融纠纷涉案标的额363.4亿元,同比下降28.1%,绝对数下降141.7亿元。出台《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坚持差异化处置原则,注重通过慎用保全措施、多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妥善化解企业“两链”风险,共促成企业借款展期、支持应急转贷650次,涉及标的额达108.4亿元。金改司法保障经验被推广至全国法院,先后得到两任最高法院院长批示肯定。

抓好“僵尸企业”处置。创新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中院和7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推动成立全市企业破产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并出台两个联席会议纪要,探索建立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税费协作等长效机制。推动成立全省首家设区市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争取两级财政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制定执行移送破产程序会议纪要,2015年以来共移送破产审查案件428件,进入破产程序319件,涉及执行案件4973件,执行标的额128.5亿元。率先建立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机制,制定全国首个破产财产优先适用网拍处置规范性文件,五年来新收破产案件956件,审结670件,分别占全省的41.8%50.9%。通过破产审判促成海鹤药业、中城建设集团、庄吉集团等44家企业重整、和解成功,盘活土地2238.8亩、厂房132.8万平方米,清理企业债权债务261.4亿元,化解不良资产117.5亿元。发布虚假破产十大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假借破产逃废债行为,追回破产企业资产4.0亿元。破产审判创出了“温州模式”,得到了国家有关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推广。

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试点推进“三合一”审理模式,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7989件,审结8050件,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等的良性互动,探索搭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大平台,促成西门子公司诉中凯科技公司软件著作权纠纷等案件成功调解。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妥善审理涉“五水共治”纠纷案件,保障“美丽浙南水乡”建设,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89件,判处罪犯984人,实刑率达75.8%。依法维护温商投资的合法权益,成功调解世贸房开等系列案件,积极促进温商回归。

助推信用温州建设。部署开展“诚信建设司法助推年”活动,起草并推动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下发通知,41个政府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申报财产、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2015年以来成功控制人员4162人、车辆960辆,司法拘留2842人,联合高速交警扣车经验获全省推广。深入推进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共移送案件228281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38146人,通过拒执打击执行到位7838.1万元。将8万余条失信信息导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促使10220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称号。

三、强化司法为民,全力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极部署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9.2%。大力推进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功能互通,为群众诉讼、律师执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自主研发的智慧法院APP系统被推广至全省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6742万元,让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维护涉案民生权益。依法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劳动就业、医疗等案件39892件。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判处罪犯1018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出台《关于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相关工作得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注和最高法院的肯定。畅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纠纷案件15046件,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140人。坚持涉军案件立审执和司法救助“四优先”机制,办结涉军案件56件,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

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深化片区法官、午间法庭、田间法庭和假日法庭等举措,努力让偏远地区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洞头法院海岛巡回审判经验获最高法院肯定推广。强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29.7万件,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减轻了群众诉累。搭建电子诉讼档案调阅平台,方便当事人、律师就近查阅档案,累计提供电子档案查询服务10.1万人次。

抓好涉诉信访化解。全力以赴做好护航G20峰会工作,峰会期间未发生一起涉诉维稳安保事件。完善中院中层干部、青年干警轮值接访制度,共接待群众来访2650人次。会同市司法局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中院法律援助工作站首批引入15个律所执业五年以上的24名律师开展代理申诉等工作。联合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出台会议纪要,健全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终结退出机制,共新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574件,审结2567件。

四、深化改革创新,全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全市法院共选任员额法官514人,积极探索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一审一助一书”模式,探索开展简案快审、裁判文书制作和签发制度改革,对5.4万件案件试行以录音录像方式进行庭审记录。部署开展“百名法官树标兵”活动,建立健全审判质量效率五制度,进一步强化办案激励。全市法院2016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307.3件,比全省一线法官人均结案多47.0件,比2012年增加122.0件。

深化庭审中心改革。在中院和瑞安、平阳法院开展庭审中心与证人出庭改革试点,在乐清法院探索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争取市委政法委出台庭审实质化改革专题会议纪要,在全国率先建立重大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从宽等长效机制。纪要主要内容被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吸收采纳。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制定系列规范性文件,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在580件刑事案件中通知1073人出庭,实际有401件案件652人出庭作证,出庭作证率为60.8%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温州经验”获最高法院专门发文推广,并经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宣传介绍,在全国政法系统引起积极反响,赢得广泛认同。

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推动平阳法院设立全省首个家事审判庭,全市法院建成22个家事审判专区。率先出台审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发出全省首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相关做法被《反家庭暴力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吸收采纳,得到全国妇联等单位的高度肯定和中央电视台等全国性媒体的宣传报道,并写入2016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联合市综治办率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协调、法院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设立离婚案件冷静期、离婚证明等制度,全市法院办结家事案件51412件,其中离婚案件占家事案件总量85.2%。家事案件调解撤诉32160件,调撤率达62.6%

深化阳光司法改革。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向当事人公开各类审判流程信息。改革陪审制度,完善随机、循环抽选方式,2016年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5811件,一审案件陪审率为99.5%,连续四年居全省首位。加强裁判文书公开,全市法院上网公开裁判文书26.7万份,中院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居全国中级法院前列。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节点信息,并配备使用4G执法记录仪,客观记录执行实施全过程。开展庭审网络直播25949次,广泛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开法院工作。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五、坚持从严治院,全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做好《法官法》、《律师法》贯彻实施执法检查以及首期法官履职评议等工作,切实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采取定期编发《代表委员专刊》、手机报,以及不定期邀请代表、委员到法院视察、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方式,主动报告工作情况。加大督办力度,及时办结代表建议67件,委员提案38件,代表、委员均表示满意。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收抗诉案件486件,审结50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03件,维持184件,调解或撤诉80件,终结20件,驳回4件,其他13件。

注重能力建设。联合知名高校举办素质能力提升班,深化初任法官培训、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共组织干警11249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开展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引导干警积极争办精品案件、争当审判专家,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682篇、案例评析160篇,《破产案件简化程序探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实务指引》先后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首次中标的最高法院2013重大司法调研课题“关于金融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的调研”顺利结题并通过评审验收,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办案标兵,3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和全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

改进司法作风。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部署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年、主体责任落实年等系列活动,首创《庭审不规范问题辑录》,深入整治“六难三案”,中院廉政教育“四化工作法”、司法巡查两项经验被推广至全国法院。制定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等规定。主动邀请市纪委对全市两级法院和部分人民法庭进行检查,有力推动了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相关经验获全省法院推广。创新搭建“制度+科技”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全市法院申报登记拒贿拒礼850人次共计105万余元,取得了较好成效

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和完善中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制度,出台法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制定关心关爱干警十项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干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坚持“科技强院”工作方针,成功开发应用案卷封皮打印等辅助软件,自主发明的档案装订封皮专用折线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进一步加强“两庭”建设,恢复设立钱库人民法庭。中院荣立集体二等功并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乐清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鹿城等7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12民法庭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法院公正司法能力不断增强、司法公信不断提升的五年,是不断攻坚克难、坚持改革创新的五年,是实现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的五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取决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取决于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取决于坚持把公正司法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取决于坚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取决于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同时,这更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进步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持续增长,涉诉信访问题突出,司法办案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二是个别案件裁判尺度不一、效率不高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打击力度有待加大,执行难题解决依然任务艰巨;三是一些法官不适应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司法能力存在明显差距;四是少数法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司法作风不正不实,个别干警违纪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与形象。对此,我们一定深入剖析,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坚决努力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历次中央全会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温州发展大局,以充分发挥法院服务保障职能作用为根本,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固本强基进中求优为基调,全面提升职能工作和自身建设水平,全力推进“一流法院”创建,为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的“铁三角”地位,奋力谱写浙江新方位下温州发展的辉煌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强化使命意识,在严格公正司法上实现新提升。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严格执行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各项法律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依法惩处各类犯罪行为,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依法维护民事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加强和规范类案指引,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发挥法院司法定分止争、规范指引的功能作用。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保公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二是强化大局意识,在司法服务保障上实现新提升。坚持“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护航推进“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和全面剿灭劣V类水等行动和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妥善处理涉案纠纷,维护依法行政的效力和权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深化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保护和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动力,为“温州模式”持续焕发生机活力营造更优环境。深化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引导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抓好不良资产处置、企业“两链”风险和房地产纠纷群体性诉讼化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逃废债务行为,协力修复和促进优化金融信用生态。

三是强化为民意识,在司法便民利民上实现新提升。大力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全面建成一站式、立体化、综合性的新型诉讼服务中心,不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部署开展“执行攻坚年”活动,集全市法院之力加大执行强制和失信惩戒、拒执打击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实效,努力实现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上升,案件终本率明显下降的目标,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四是强化担当意识,在司法改革创新上实现新提升。按照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任务,完善法官履职保障等配套制度。认真总结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温州模式”经验,力求在证人出庭作证、认罪认罚从宽、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和成效,为打造引领全国的“浙江样板”提供更多的温州元素。深化推进家事审判专区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探索完善家事诉讼程序,注重家庭关系修复和稳定,力争成为家事审判改革全国示范法院。积极试行简案快审改革,发挥好繁简分流、小额诉讼、刑事速裁等制度的作用,努力以较小司法成本取得较好法律效果

五是强化铁军意识,在过硬队伍建设上实现新提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定力,不断增强班子和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品格。坚持从严治院不动摇,严字当头,廉字断后,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决抓好省高院司法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通过开展明察暗访、院风院纪巡查、审务督察等活动,落细落实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坚决杜绝“庸懒散”“冷硬横”现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公正廉明的法院司法生态。深化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干警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切实发挥法院文化和先进典型激励引领作用,着力增强干警履职能力。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打造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过硬的温州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高的昂扬斗志,更强的有为担当,更严的纪律作风,奋发进取,砥砺前行,全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辩护率(见报告第2页第11行):是指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且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数量,占可能判三年以上被告人的比例。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为被告人通知辩护人的3种情形(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外,全市法院将因经济困难没有辩护人而又具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也纳入通知辩护范围:(1)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中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3)案件有重大影响或者社会公众关注的;(4)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5)被告人认知能力较差,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的;(6)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7)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等情形。

2.对7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见报告第2页第12行)7名宣告无罪的被告人包括公诉6人,自诉1人。公诉宣告无罪的被告人中,一审直接生效1人,经二审审理后生效4人,经再审审理后生效1人,其中1名宣告无罪的被告人为公司。

3.海外调解员制度(见报告第2页第17行)为有效解决涉侨案件公告送达多、审理周期长和华侨诉讼成本高等问题,文成法院于200911月在全国率先建立海外调解员制度,在侨领中聘请特邀调解员,协助法院联系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开展诉讼调解和执行等工作。2014年,中院联合市侨联全面推广海外调解员制度,会同市财政局、市侨联下发通知将海外调解员联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指导文成、瑞安、鹿城、瓯海法院在意大利米兰、罗马、博洛尼亚,美国纽约、洛杉矶和法国巴黎3个国家6个城市设立海外调解联络点,相关经验得到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批示肯定。

4.“裁执分离”机制(见报告第3页第7行):指在非诉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裁执分离”既有利于发挥法院与行政机关的不同优势,又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监督。2012年最高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就政府申请强制拆迁的司法审查工作中推行“裁执分离”强制拆迁模式,即法院经审查后准予执行的,由政府组织实施。2012年,中院争取市委转发《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意见》,正式确立“裁执分离”强制拆迁模式。在中院的推动下,全市法院在房屋征收、国土、环保等领域全面推进“裁执分离”机制,得到中央编办、最高法院联合调研组肯定。

5.网拍按揭贷款平台(见报告第3页第23行):为有效破解房产网拍一次性付款难题,中院联合市住建委于2014年在全国首创网拍房产产权和抵押预登记制度,与温州银行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驻温分(支)行启动网拍按揭贷款机制。明确买受人参与网拍房产竞拍成功并交付首付款后,即可向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网拍房产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并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再凭转移预告登记证明书等材料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促成1117件案件370笔网拍房产按揭贷款,成交9.43亿元,溢价率达49.63%,相关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6.破产审判创出了“温州模式”(见报告第5页第11行):2014年年底,中院成功获批全国首批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20158月,最高法院专门在温州召开现场会推广破产审判“温州模式”。20165月,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新华社“温州以破产法程序去产能出清500余僵尸企业”一文中作出批示:此例应大力宣传。最高法院院长周强随后批示:要认真总结推广温州法院通过破产程序去产能出清“僵尸企业”做法和经验。20169月,原市委书记徐立毅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汇报了温州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经验。

7.“三合一”审理模式(见报告第5页第14行)20141月,中院和瑞安、乐清法院开始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为更好开展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工作,中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的实施方案》,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裁判尺度,相关工作获《光明日报》内参宣传肯定。20167月,最高法院下发《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明确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集中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这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8.“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见报告第6页第11行)针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公信力不够、诉讼服务水平不高、服务窗口投诉较多等短板和问题,省高院于20169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在全省法院全面部署开展“三大机制”建设,全力打造诉讼服务的浙江品牌。201610月,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推进会,谋划部署“三大机制”建设相关事宜。20171月,中院在平阳法院召开全市法院“三大机制”建设现场推进会,提出“三大机制”建设要在2016年下半年启动,2017年建成,2018年见效”。 “三大机制”建设的主要目的,是构建一个除庭审、执行之外的涵盖所有司法服务功能的体系,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加强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保障,加大诉前和审前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司法供给产品。“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之间既是一个有机整体,又有各自丰富的内涵。“大立案”就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等做法,充分体现立案的便利和快捷,努力打通破解“立案难”的最后一公里;“大服务”就是以建设新型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实现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功能互通,将辅助性、事务性、社会服务性工作及部分审判工作前移,为群众诉讼、律师履职、法官办案、审判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大调解”就是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努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通过制度创新大力开展诉调对接与立案调解,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调解的纠纷过滤功能,最终达到将大部分案件化解在庭审前的目标。

9.立案登记制度(见报告第6页第12行):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要求,从201651起,全市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的起诉、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经形式核对后予以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10.新型诉讼服务中心(见报告第6页第13行)就是因地制宜对原有诉讼服务大厅进行升级改造,按照审判辅助性服务、审判事务性服务、审判服务、社会服务和律师服务五大区块进行合理布局,将原先分散在各庭室的材料收转、文书送达、档案查阅等功能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为群众接受诉讼服务提供便利舒适的空间环境。一方面,整合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引导、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阅卷、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网上缴退费等智能服务,开展视频庭审、视频调解、视频接访等工作,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参与诉讼活动。另一方面,改变由法院一家提供诉讼服务的传统模式,积极构建多方参与、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合力共济的社会化多元诉讼服务体系,引进劳动社保、银行、邮政等机构驻点服务,设立专家咨询室、心理辅导站、志愿者服务岗等,积极引进社会热心人士、专业人士及高校学生从事各项志愿服务,为群众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处理相关事务提供方便。

11.员额法官(见报告第7页第23行)是指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一定法官员额比例从法院原有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中重新选拔确定的员额法官。在司法体制改革过渡期内,全市法院法官员额数暂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确定。根据全市法院人员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结合辖区经济发展、区域位置、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并考虑法院层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测算出各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以实现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2016年,全市法院共选任员额法官514人,中院选任88人。

12.分类管理制度(见报告第8页第1行)是指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根据不同的岗位性质、职责特点和成长规律,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专业职务序列分类管理。

13.“一审一助一书”模式(见报告第8页第1行)为提高办案效率,提前适应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中院从2014年开始推动全市法院建立“一名审判员、一名辅助人员和一名书记员”的审判小组。审判员专司各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辅助人员负责文书送达、整理、装订卷宗等工作;书记员负责庭前准备、庭前调解及裁判文书起草等工作。

1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温州经验”(见报告第8页第14行):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措施伊始,全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行庭审实质化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相关做法被最高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称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温州经验”。乐清法院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得到最高法院领导的批示肯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主持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上,介绍了温州法院大量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

15.人身安全保护(见报告第8页第21行)20096月,作为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确定的全国“涉家暴婚姻案件审理工作”9家试点法院之一的龙湾法院,发出全省法院首份反家暴人身保护裁定。201631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训诫,也可视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2016年,全市法院共发出48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人身保护裁定6个月有效期内,被申请人基本再无殴打、威胁或以其他方式骚扰申请人、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16.廉政教育“四化工作法”(见报告第10页第17行)中院在队伍廉政建设工作中,形成了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载体多样化、内容职业化和效应内在化的“四化工作法”,得到了最高法院肯定推广。

17.主动邀请市纪委对全市两级法院和部分人民法庭进行检查(见报告第10页第19行)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五大行动,20166月底,中院主动邀请市纪委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出动100多人次分12个检查组,对全市两级法院和19个人民法庭主体责任履行等4个方面进行检查。到同年10月底为止,市纪委检查发现的4个方面172起问题均已整改落实到位。相关工作得到省高院陈国猛院长等领导批示肯定,省高院也向全省法院转发推广温州的做法。

18.“制度+科技”廉政风险防控平台(见报告第10页第21行):为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中院2014年年底在全省率先开发应用“制度+科技”的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将廉政风险环节分成“审判管理、执行管理和审判综合管理”三个方面、九大类,并设置45个风险提示点。其中,高风险节点16个,低风险节点24个,综合节点5个。同时,强化平台数据自动采集、风险归纳整合、逐级预警提示、个案追踪审查功能,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平台与审判执行系统、人事系统、款物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的实时对接,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信息化监督防线。全市法院干警在平台上申报登记拒贿拒礼850人次共计105万余元,相关做法得到最高法院领导批示肯定。

19.司法责任制(见报告第12页第3行):是指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0.基本解决执行难(见报告第14页第3行)2016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工作时庄严承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具体表现为“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由于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基础和条件较好,中院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两年内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努力使我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2017

电话:+86-577-8896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