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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期: 2017-03-17 信息来源: 作者:

(2017年3月15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17-21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温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温州市201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八、选举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九、选举温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通过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十一、其他事项。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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