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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浙江省旅游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字体:[ ]     发布日期:2016-07-15

(2016年7月6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浙江省旅游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依法履行职责,在编制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品牌知名度、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旅游经济收入持续增长,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组成人员同时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过程中,还存在对发展旅游业的认识不足、宣传促销力度不够、景区景点档次不高、旅游产业要素不优和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我市旅游业依法有序发展。要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的现代旅游理念,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力度,结合我市当前“三大转型”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对依法促进旅游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依法治旅,依法兴旅。要切实做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定位和品牌推广,大力宣传温州旅游新业态,提高温州旅游知名度,扩大温州旅游在国内外的影响。要加强对公民文明旅游的舆论宣传和公共教育,并从加强旅游团队管理、采取惩戒措施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杜绝不文明旅游行为。

  二、加强规划引领,推进现代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编制“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统筹考虑旅游功能,促进“城旅一体化”发展。要严格按照标准抓好重点景区、核心景区和各项配套设施的规划实施,注重用心引进特色大项目和专业旅游大企业,确保开发建设上档次、上水平。要加强旅游项目储备,明确年度实施计划,扎实予以推进,确保总体规划能“落地”,能实施到位。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完善我市鼓励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尤其是确保现有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要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旅游资源向旅游资本转化的途径,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旅游投融资机制。要充分发挥我市华侨和温商资源的独特优势,鼓励投资旅游项目,提高旅游产业发展竞争力。

  三、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力度,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要进一步整合全市旅游资源,逐步建立全市域的旅游综合协调服务机制。要加强精品和特色旅游产品的整体策划和梯度研发,联合打造更多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精品游线,加快建设具有温州山水和生态特色、高文化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温州旅游品牌项目。要加快旅游业与商贸业、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农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拉长旅游产业链。尽早明确出台规范和扶持民宿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推动乡村旅游向品质化、品牌化、特色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实现旅游富民。

  四、加强行业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高度重视旅游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相互配合,查处旅游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旅游安全工作,整顿“低小散”的简易旅游项目,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旅游人才引进和培训,做大做强现有旅游学校,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旅游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的旅游管理、旅游从业人员队伍。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于2017年6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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