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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摘报(第一期)

发布时期: 2015-02-12 信息来源: 作者: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代表议案摘报

   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编印                2015211

  张光羽等11位代表(第001号议案)提出,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但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认识尚未完全到位,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氛围不浓;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养老机构建设明显滞后;服务形式内容单一,居家养老基础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服务队伍力量薄弱,养老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需求。为此,建议要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要营造氛围,形成共识,力促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二要充分调研,科学规划,形成养老服务机构合理布局。三要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四要培养人才,强化管理,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张雪梅等12位代表(第002号议案)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尤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问题,是当前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必须解决的瓶颈,同时也是统筹配置城乡建设用地、推进可持续城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存在产权界定不清、政策法规缺位、利益分配关系未理顺等问题。建议要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措施,明晰产权,有限度开放土地流转市场,完善配套体系,集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

  富汉峰等11位代表(第003号议案)提出,珊溪水库的建设给文成、泰顺两县带来环境保护压力大增、产业发展严重受制、库区移民生产生活不便、土地面积和自然资源减少等等诸多问题。建议建立完善促进流域协调发展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属地原则缴纳税费,明确补偿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补偿体系和政府政绩考核机制。

  孙国勇10位代表(第004号议案)提出,陈一新书记曾提出:“加快推动雁荡山—楠溪江景区联合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雁荡山—楠溪江”已符合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申报条件,建议温州市政府尽快启动“雁—楠”联合申报工作,既保护不可再生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也有助于提高我市的形象和竞争力。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雁—楠”申报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领导班子,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二要整体谋划,加强评估论证,编制申遗规划。三要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申遗文本编制。四要构建科学有效的遗产保护体系。五要建立专项保护基金,成立申遗促进会。

  南小华等12位代表(第005号议案)提出,经过“五水共治”和工业园区的建设,我市城乡环境明显改善,但如不对低小散污工厂这个源头进行彻底的整治,污染定会死灰复燃。建议:一要实施工业园区扩容,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二要加大对低小散污工厂的转升搬关整治力度,加快旧村改造,并以旧村改造形成倒逼机制。三要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四要发展农家乐。五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黄少林13位代表(第006号议案)提出,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均鼓励推行并实施农村流转土地抵押贷款,但现在仍存在着土地流转涉及面广、抵押程序繁琐、抵押土地无权处置、部门监管难以到位等问题,建议:一要做好土地确权,二要试行股份合作,三要提倡公开交易,四要鼓励银行参与,五要建立贷款风险池,六要加强部门监管。

  郑忠勇等14位代表(第007号议案)提出,受温州经济风波的影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利用保险解决融资难问题,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正在逐步被社会认可,并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应加快小贷险运行机制建设,充分重视保险对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带来的正面作用。建议一要加强政府引导,要求金融机构积极作为。二要加强配套政策扶持。三要加大政府推广宣传力度。

  孙国勇等10位代表(第008号议案)提出,我市洞头状元岙深水港区是浙江省实施“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温州市“以港兴市”的重要载体。但作为新建港区,仍存在港区配套基础建设滞后、建设用地遭遇瓶颈制约、缺乏相匹配的物流基地、航线设置太少、港口揽货能力有限、综合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建议:一要加快推进状元岙港区集疏运通道建设。二要解决港口近、远期建设用地短缺问题。三要建设相匹配的物流基地,完善后勤保障服务配套。四要提高国际航线覆盖率。五要延伸揽货网络,积极争取货源。六要提升港区综合服务水平。

  郑洁等14位代表(第009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市餐饮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餐厨垃圾的产生量与日俱增,日平均在200多吨。餐厨垃圾的处置与管理的滞后,将直接影响创模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议:一要加快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的建设,二要扩大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覆盖面,三要加大对《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四要加大对餐厨垃圾回收处理企业的扶持力度,五要加大餐厨垃圾回收处理信息公开和宣传。

  苏中解18位代表(第010号议案)提出,当前在担保企业涉及担保责任的相关案件处理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未能充分发挥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责。建议:一是市政府应当加强协调,促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进行明确的分工与合作,强化司法保障。二是对恶意拖欠和非恶意拖欠的借款人的立案处置应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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