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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关于温州市本级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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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局长雷文东

20151223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温州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要求积极研究问责机制,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建章立制,及时出台《温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分类管理评价办法》、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推进整改。三是有关部门合力,强力推进整改。市审计部门认真指导,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跟踪落实问题整改;市财政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积极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市纪检等部门对审计移送问题依法查处。从总体上看,今年的整改情况是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温州市本级财政管理和税收征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单位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时效性不强问题

温州市财政局已对未使用的指标组织清理回收。截至201511月底,温州市本级2013年及以前年度未使用指标26335.64万元,已清理收回指标14215.68万元,已使用4405.26万元,剩余7714.7万元继续结转使用。

温州市财政局积极化解累积在部门预算单位的结转结余。截至201511月底,项目经费结余及结转在1000万元以上的20家单位结余及结转金额已减至138853.8万元,比2014年底减少46240.38万元;用款计划执行率低于80%43家预算单位结转至2015年预算指标金额39914.16万元,截至201511月底已支付21592.33万元。

(二)关于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征收、结算、入库问题

温州市国土、财政部门已加大催收力度,对温州市区2014年及以前年度已逾期未缴土地款的地块进行催缴、收回或调整。目前,温州世和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受让的4宗地块已缴纳入库土地出让金45231.24万元,并加收滞纳金1994.62万元;温州市华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的1宗地块已收回;黄屿村经济合作社等受让的3宗地块已作政策调整;温州润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让的2宗地块6182万元的催收工作仍在进行中。

温州市地税部门对2014年度未足额缴纳营业税14656.91万元、预收土地增值税935.76万元、自用房屋部分房产税789.43万元的相关企业进行催收。截至2015年11月底,已分别缴纳11457.91万元、744.76万元和641.3万元。剩余部分税款因企业资金困难等原因经税务部门核实后延迟缴纳。

温州市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中罚没款2014年年末留存余额19704.8万元已于20151月上缴国库。

(三)关于个别税收优惠政策未执行到位问题

截至201511月底,104户符合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已审批办理48户,退税金额10.19万元,其余56户由于企业放弃等原因未办理;48户未办理减免备案的企业已补办备案手续25户,涉及减免税款4万元。

截至201511月底,267户符合营业税减免的小微企业审批退税30户,退税金额6.38万元,其余237户未办理退税,主要原因是企业放弃、企业已注销等;119户应补缴营业税的小型微型企业(或个体)已补税97户,入库税款9.78万元(含滞纳金)。

(四)关于部分财政性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清理问题

温州市财政局对总预算会计账、专项专户账暂存款、暂付款采用分类处置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如集中支付历年结余形成的总预算会计账暂存款余额3204.7万元,已清理560万元,其余将视实际情况由财政统筹安排列支;对各类安置房、工程建设借款,市财政正在牵头组织城建口指挥部清产核资工作,待清产核资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关于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理想问题

温州市财政局制定《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分类管理评价办法》,对预算单位的集中支付管理水平等内容进行评价,规范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对未使用的预算指标进行清理,如29家预算单位涉及8057.36万元的181个项目,有109个项目共计6308.8万元结转到2015年使用,截至201511月底,已使用2188.47万元;其余72个项目共计1748.56万元预算指标已予以收回。温州市旅游局2014年底专项资金结余1055.02万元,已由市财政局收回指标57.11万元,已列支项目资金443.79万元,已上报市财政局调整185.73万元。

(二)关于部分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和收入支出不规范行为问题

温州博物馆设立“账外账”及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市审计局移送市纪检部门查处后,该馆馆长和分管后勤办公室副主任分别受到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另有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效能告诫处理。温州博物馆违规发放的福利及“账外账”资金合计37.62万元已收缴财政。

温州市药品检验所已于201411月开始将收到的房租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对温州市图书馆、温州市民宗局等7个单位在各类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经费中无预算、无依据、不合规列支的问题,各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如市民宗局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培训,市文广新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直文化系统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本级及下属单位预算编制,严格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

(三)关于部分单位违规发放各类补贴、实物问题

温州大剧院管理处工作人员违规领取补贴33.22万元问题,经市审计局移送市纪委后,市文广新局按照市纪委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20156月温州大剧院管理处工作人员(除已离职的临聘人员外)共清退违规领取的补贴29.12万元并上缴财政。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5家单位违规发放的现金(卡、券)等已进行了清退。市住建委对下属3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1家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并于20159月对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书记、站长做出留党察看一年及行政撤职处分,站长助理和会计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3人在下属单位兼职多领取的4.83万元已退回。

(四)关于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善问题

温州市监测站已将原先无偿出借给市环科院、市环保局使用的房产移交给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对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未经招拍挂将非住宅公房租赁给内部职工及家属问题,温州市住建委已重新完成上述公房的公开招标。

温州市安监局取得的温州呢绒分厂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属物,房产证已报市住房登记中心受理。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已搬离该办公用房,该办公用房改建为考核机房、培训教室及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五)关于部分政府采购不合规问题

温州市旅游局已与浙江浩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将服务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5月。采购不合规的相关事项已移送给市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

(六)关于基建沉淀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

温州市环保局已对塘河基建账户进行冻结封存,并多次与温州市财政局进行对接,结余资金将上交市财政,目前相关程序正在处理中。

三、温州市本级企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温州市马鞍办下属公司发现的问题

原市马鞍办主任余某联合他人挪用公款、受贿案已于2015年3月由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案犯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二)关于温州市交运集团发现的问题

温州市交运集团已要求下属3家分公司立即开展整改,目前已全额调回利润,并责令下属3家分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

温州市交运集团责成城西公交有限公司认真规范业务流程,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内部采购招标程序,对不规范列支的费用,已调整相关账务,同时组织下属公司学习相关政策法规,防范再次发生类似不规范行为。

(三)关于温州市文投集团发现的问题

对市文广新局借用市文投集团临时工问题,现临时工已退回。

四、温州市级政府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项目建设准备工作不到位问题

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严格督促勘察单位提高勘察报告的质量,避免因勘察结论不实导致设计变更。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管理,提高勘察设计服务质量。

截至2015年10月底,温州奥体中心主体育场一期工程除室外景观工程、标志标识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但尚未完成施工图设计外,其他工程内容均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关于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不到位问题

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加强了对后续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力度,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施工进度无法正常推进,以及由此引发的施工单位索赔。

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和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认真分析项目超概算的原因,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估算、概算、预算和决算管理,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建设单位已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汇报,市政府也已召开专题会议讨论。

(三)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

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表示在其他项目建设中将做好提前谋划,确保留有充裕的时间来开展各类前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招投标工作。针对金海园区人才公寓设计未公开招标的问题,市住建部门已加强对设计招标的监管。

(四)关于建设成本财务核算不实问题

对于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及多计管理费问题,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向市财政局专门汇报有关情况。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建设单位将梳理其承建的所有公建项目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待市城投集团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后,报市财政局统一解决。

五、温州市级专项资金及民生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温州市本级2014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问题

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全面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出台制度。温州市委办、市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加强制度建设。二是认真整改。各预算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健全制度,强化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公务支出。三是严肃追责。有关部门加大追责力度,目前已有2人受党内严重警告、1人书面效能告诫。

(二)关于温州市本级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调查问题

截至201511月底,部分闲置的上级补助资金已下拨1160.39万元,剩余的天河街道郑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110.96万元待工程开工后,下拨至项目实施单位。

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4个项目应享受而未享受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1033.09万元问题,上述资金已全部退回

温州市住建部门已启动市区最后一批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的分配工作。截至20159月底,已对符合条件的1363户家庭进行公示。目前1063户家庭已进行了摸文定位。待市区所有经济适用房轮候对象落实完毕后,温州市住建委将会同名城集团对剩余房源进行清理核对,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处置。

温州市名城集团已对融资资金进行统筹管理以节约成本。

(三)关于温州市本级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问题

温州市科技局已与温州市财政局进一步沟通,及时安排和调整资金计划及项目,及时足额拨付科技专项资金。

温州市科技局已督促市情报所严格执行事业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委托行为。温州市赛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清算工作。

温州市科技局已向违规领取网上技术市场项目产业化补贴的3家企业收回违规领取的资金183.50万元;已收回被企业挪用的科技补助资金30万元;已着手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科技发展基金清理手续。

(四)关于温州市本级2014年上半年“五水共治”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问题

瓯江口新区管委会表示将在今后五水共治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招投标工作,积极维护公平公正的建设环境。

温瑞平原东片排涝项目等4个工程,目前海城片防洪排涝工程和天成垦区河道整治工程已由市水利局牵头、统一纳入温瑞平原东片防洪排涝工程,现项目建议书已由省发改委受理,可研报告已审查。另外对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问题,各有关单位都加快了建设进度,温州市城区防洪堤工程(郭公山至解放北路标准堤)等项目已进场施工,温州中国鞋都(三期)河岸驳坎工程已完工,待竣工验收。

温州东向水厂泥水直排河道的问题,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投资建设的东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工程已建设完成,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已对相关河道再次进行清淤。

(五)关于温州市本级财政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问题

温州市财政已会同市农业部门认真整改,全面整合涉农资金,修订完善《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对各类涉农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对于温州进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规获取的90万元财政补助贴息资金已全额追回;对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验收给予资金补助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改变原有现场核查,已正式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重新制定发布项目验收办法,设计可留档备查的项目验收单,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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